只被刑事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行为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而刑事拘留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进行的临时剥夺现行犯或有重大作案嫌疑分子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所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综上所述,只被刑事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行为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进行的临时剥夺现行犯或有重大作案嫌疑分子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嫌疑人被刑拘有没有案底
不会留下案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属于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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