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理由。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应按规定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保证人可以是近亲属、亲戚、朋友、辩护律师。
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办案机关也不同: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审理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一、取保候审家属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女汉族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谁
看案件在哪个阶段,侦查阶段的话交给侦查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交给检察院一、二审阶段交给法院。取保候审现在大部分采用的保证金的形式,建议和律师一起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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