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具体影响以及其过错程度来最终决定的。
若由于当事人中的某一方过错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将负担全部的责任;
若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依照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实际效应以及过错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与次要责任等不同程度的责任。
如果在各方当事人之间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且事故定性为交通意外事件的话,那么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有一方向另一方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出现,那么另一方则无需对此类事故承担责任。
在下列情况中,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现场;
(2)当事人有蓄意销毁、篡改现场或是毁灭相关证据的意愿。
为了避免法律责任的追究,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弃车逃逸以及隐藏身份等手段。
然而,如果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着过错,则可以适当地减轻责任;
然而,如果同时又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有蓄意破坏、篡改现场以及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则不能予以减轻相应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算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涉及到对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的搜寻过程超过十日才得以解决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后的第十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事项,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