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安徽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
昨晚8时许,一则《马鞍山市5人因交通事故身亡》的网贴引发网友大量转发。网贴称:3月7日晚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上五人在开车去县城吃饭途中翻到河沟内身亡。媒体今天上午从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以上网贴爆料属实。
今天中午12时左右,一位事故当中遇难的死者亲属告诉媒体,事故车辆当时乘载5人,其中2男3女,最大年龄27岁、最小22岁。另据法晚媒体采访获悉,事发当天晚上,五人原本打算开车去县城就餐和购物,第二天赶赴浙江打工,不想行驶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下河路蒋村、河海大学文天学院郑蒲港校区附近路段时,车辆翻到河沟,5人身亡。
安徽省安监局随后对该事故发出的通报显示:2015年3月07日20:00左右,马鞍山市和县姥桥镇郑蒲村街后蒋自然村,一辆车牌号浙FXXXXX小型轿车从田埂上坠落水塘中,造成车上5人全部死亡。
据悉,事发后县姥桥镇领导就事故赔偿问题,正积极和死者家属进行沟通。部分接受法晚采访的死者家属称,出事地点是当地有名的危险路段,该路段是一个岔路口,但没有任何提示标志,路边和水塘之间也未安装任何护栏,就是一条光秃秃的路。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