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
交通事故收到惊吓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1、需要明确的一点的是,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
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则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九级到七级伤残的,则在三千元的基础上,没增加一级就增加两千到三千元的赔偿金;六级伤残的赔付一万五千到两万元的赔偿金;五级到二级伤残的,则以两千元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的则增加四千到五千元的赔偿金;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则需要赔付五万元的赔偿金。
3、如果当事人没有伤残的,则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必要给的则可以给不超过两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按照一定的程度减少精神损失费。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以下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1、当事人的生命、人身健康权受到了损害的;
2、当事人的名誉、荣誉受到了损害的;
3、当事人的尊严、人身自由受到了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因为侵害当事人的权利导致当事人受到了损害的,后果严重的,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责任方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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