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可以直接快速进入资本市场并吸引资金;增强企业的持续融资能力;为原股东/新投资者创造流动性和退出渠道;提高公司的并购活动能力;丰富雇员激励机制;提高公司估值/价值;满足公司对不同外汇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形象/知名度/信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同股同酬使股权贷款成为可能;同时境外上市还能增加国际商业机会以及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最后境外上市过程从时间和成本方面相对国内简单有效。
一、境外上市的要求是什么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有发展潜力并且急需资金。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
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以上。
6、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
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境外上市的种类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
2、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3、境外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4、境外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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