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诊断是精神科大夫的专业技能,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规范,对临床经验有很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鉴定人主要依靠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史资料、案发前后的一系列表现、精神检查与听取周边人群对被鉴定人行为举止的描述加以判断。
一、符合法学评定
医学诊断出来之后,下一步就是是否满足法学要件。精神疾病方面的鉴定人员必须经过法律方面的培训,掌握相关国家标准——司法部颁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评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标准。鉴定人员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参照《指南》上的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有无责任能力的评定。
二、鉴定意见不被当然采纳还需质证。
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直接影响量刑。但法官并不是当然采纳鉴定意见,还需要通过当庭质证。虽然当今司法鉴定公信力还有待提高,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利用虚假精神病鉴定意见,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例,但是虚假鉴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还是值得信赖的。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2、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应该说司法鉴定的结论要比一般的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的,只要没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和人为操作的这种情况,针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结果还是可以保障的。当然,国家也赋予了对于当事人针对司法鉴定的结论提起复议的权利。但是对于您所提出来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准确吗这个问题,正常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准确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