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他还能寻求什么样的司法救济呢?可以到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部门申诉。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是解决群众申诉难的一个渠道。对确有错误且有再审必要的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促使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再审。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促使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裁判;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开展立案前的调查,惩治司法腐败;对民事、行政审判或诉讼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等。
十余年来,民行检察工作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的道路,现已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起来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一项发展迅速、成绩显著、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而又面临不少困难、亟须加强规范和大力发展的重要业务工作。去年9月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了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抗诉到检察建议的使用等一整套程序,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200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6065件,立案审查35199件,提出抗诉13297件,提出检察建议1902件。法院对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审结6577件,其中改判329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90件,调解747件,改变原判结果率达71.9%。湖北省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改变原判结果率为89.6%,山东潍坊市检察院、淄博市检察院,云南德宏州检察院的抗诉案件改判率达到100%。一批典型的、有影响的案件的改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浙江宁波中光实业有限公司信用证担保纠纷申请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再审并依法改判,纠正了原判决适用法律存在的错误,使申诉人避免1.68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对人民法院判决基本正确、申诉无理的案件,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地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去年,检察机关共对18694件民行申诉案件做了息诉工作。
针对当前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自1999年以来,河南、四川、福建等地的检察机关进行了提起公诉的尝试,拓展了民行检察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负责人坦言,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应当仅限于已经生效和确有再审必要的生效裁判,在现有法律制度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针对民行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公民的申诉主渠道仍然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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