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3)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误诊产生医疗纠纷如何赔偿
首先发生了医疗纠纷,需要医院进行赔偿的时候,依据的是我国的《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治疗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地的医疗水平进行治疗的,后续又造成患者伤害的,医院需要一定的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医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是需要赔偿交通费,治疗费和后期的一个护理费用,如果因为伤害造成了收入的减少,也是需要适当的进行一个赔偿的。如果给他人造成了精神方面严重的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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