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收养公证一般是具有限制的。法律明确规定,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此外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收养公证的法律问题: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五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6.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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