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 保 候 审 、 监 视 居 住 期 间 案 件 审 理 是 否 可 以 中 断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案件审理可以中断。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如未按时到案接受询问、未经批准离开住处等,侦查机关可以电话联系或派员传唤,要求其到案接受询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及时到案,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强制传唤。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住处、将监视居住工具擅自交于他人等,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对其再次进行传唤。对于未经批准离开住处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被监视居住人传唤到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唤、讯问,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其到庭,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传票、证明文件。如果经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案件审理可以中断。但在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案件审理可以中断,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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