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若证人仅提供证言证词,但无法出庭作证,其证言仍然具有效力,但证明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法律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在行政诉讼中,若证人仅提供证言证词,但无法出庭作证,其证言仍然具有效力,但证明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法律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3. 法院如何处理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证明力。然而,如果证人未能出庭作证,该证言的证明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在必要时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这一规定,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若证人仅提供证言证词,但无法出庭作证,其证言仍然具有效力,但证明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这一规定,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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