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同胞(F-4)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停留期2年,有效期五年
注意: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在外同胞签证
1、最近三年内曾因违反出入国管理法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罚金的或被勒令强制出境者
2、最近五年内曾被判拘役以上徒刑者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①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停留6个月以上者(F-4-13)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②毕业于韩国国内外专科(两年以上学制大学)以上大学者及获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F-4-14)
※海外专科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韩国语能力证明(韩国语考试TOPIK三级以上或社会统合项目进修证)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网站打印)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需有签发人姓名及电话)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韩国大学毕业者:毕业证明或专门业学士学位证
-海外专科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韩国语考试(TOPIK)三级以上证书或社会统合项目进修证明
-政府奖学金获得者:能证明其事实的材料
③取得OECD国家(请看附件)永久居住权者(F-4-15)
能证明本人系有关国家永久居住权持有者的材料
④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F-4-16)
-如属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每个企业限邀请2名
-只限于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登记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在职满1年以上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
-管理级职员: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法人代表的身元保证书及韩国国内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为确认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四大保险参保证明等附加材料
⑤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发票等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⑥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F-4-18)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及职业资格证
-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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