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观光(C-3-3)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医疗观光
-未获韩国外籍患者接待机构邀请,但以在韩国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疗养为目的希望入境的人
-为看护患者而需一同入境韩国的配偶等随行家属
※90天以内的单次或两次签证,
G-1-10为停留期6个月的单次签证
1.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治疗或疗养预约证明材料
2.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的事业者登陆证明
3.治疗、疗养及停留费用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可免交支付能力证明
-具备多次签证申请资格者(提交各类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通过优秀旅行社代办的人员(请参考优秀旅行社名单)
医疗观光
※治疗时间在91天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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