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一般(C-3-1)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一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一般
使领馆馆员的非随任家属
(协定对象者)
驻韩外交或领事馆员的非随任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中国外交部公文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免签证费
韩国公民的
配偶及子女
配偶:三年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时
※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可获得停留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但不允许停留91天以上(无法持外国护照出境)
1.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2.邀请人在职证明
3.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4.暂住证(户籍不在本馆领区时)
韩国国籍获得者的家属
有效期:三年
-已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完成结婚登记且维持一年以上的正常婚姻生活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1.邀请函
2.住民登录证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等)
4.暂住证(户籍不在本馆领区时)
负责招募患者的优秀企业职员
停留期:30天以内
作为为韩国招募外籍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最近6个月内为韩国招募200名以上的医疗观光客的中国当地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职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2.招募外籍患者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募中介协议书,招募机构的业绩确认书,韩国招募机构注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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