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是否可与医院协商
时间:2023-06-19 17:53:43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事故赔偿是否可与医院协商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我们建议最好是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解决相关事宜,同时也可让受害人更加安心,尤其涉及到医疗死亡事件。

二、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所需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所需的流程是:

1.向管辖法院递交诉讼状提起诉讼;

2.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3.法院庭审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护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宿费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n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n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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