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诉讼中女方必须携带哪些证件
时间:2023-10-06 22:51:11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南京离婚诉讼中女方必须携带哪些证件

南京起诉离婚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了提起离婚诉讼的起诉状、起诉的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二、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必须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三、离婚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开庭

关于起诉离婚了多久开庭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n(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n(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n(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n(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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