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南汇一对夫妇在痛失爱子之后,便到苏北亲戚家里领养一个已20岁小伙子作为养子。没有想到,由于动拆迁,养父母与养子双方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一个完整、温馨的“家庭”很快就解体了。
2000年4月,江某夫妇18岁的儿子溺水身亡,悲痛中,如皋亲戚老王提出可以把自己两个7岁和20岁儿子中的一个给他们作“养子”。年届不惑的江某夫妇确实希望有个孩子陪伴左右。经协商,江某夫妇决定收20岁的王某为养子,同年11月,他们到如皋市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
2002年11月,江某房子被告知将要动拆迁,因王某户籍已迁入汪某夫妇处,所以王作为家庭人口之一也成为动迁安置对象。动迁中,他们获得了康桥两套安置房屋及3万多元拆迁补偿款。矛盾由此产生。
王某以长大成人为由,要求江某夫妇提供结婚用房,不料遭江某夫妇拒绝。今年4月,王某以江某夫妇拒绝提供其结婚住房为由向南汇法院提起分家诉讼,要求对其中一套计55.01平方米的动迁安置房进行分割。
近日,经南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位于南汇区康桥镇的两套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江某夫妇所有,江某夫妇于10月7日前补偿养子王某6万元。同月,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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