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侵权人事先已全额履行补偿责任之后,其所交予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便不应继续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在交通意外事件真实发生之后,受害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向侵权方主张索赔权益亦或是向负责承保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在此情形下,如果受害者已经从侵权方充分获取到了所有应得的赔偿,那么他们将不再拥有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但是,当受害者未能够从侵权方得到完全满足的赔偿之时,他们依然具备资格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而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削减扣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