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的游戏视频二次加工犯法吗
若是经过版權方授權的剪輯創作及發佈情況下,則並未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此種情況實屬對於版權方的合法許可。
通常在廣播、影視作品公映前,版權方會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並或應邀請博主進行相關的剪輯與發布,以提升這些作品的知名度。
在此種由版權方授權的領域之下,由博主所剪輯寫作並發布的宣傳影片一般都不會引發侵犯版權方面的糾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自己从电视剧剪辑出来的视频发网上会侵权吗
该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
实践中,行为者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对已获版权保护的视听资料进行剪辑与拼接,势必导致侵犯著作权之嫌,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该项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展示或传播他人作品、舞台表演、录音录像等制品时,必须事先获得权利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并且向其支付相应的酬劳才是合规的。
而且,对于那些版权归属清晰的影视及音频作品而言,原创作家所享有人身权利,如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等,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此类情形下,任何人若在未征得版权人授权的前提下,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剪辑,便可被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n(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n(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n(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n(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n(五)剽窃他人作品的;\n(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n(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n(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n(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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