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40余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一起投资商之间因合伙经营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福建投资商陈某拿回685万元投资款后高兴地说:有你们这样的办案态度,我对在中卫继续投资增强了信心。
2004年8月,福建籍投资商李某等3人到中卫投资近千万元兴建了一家冶金铸锻公司。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2007年8月,李某等决定增加同乡陈某等4人为公司新股东,双方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2008年6月,新老股东发生激烈矛盾,向中卫中院提起上诉。
中卫中院承办法官从外地投资商投资千万元的收益、企业今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双方继续诉讼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入手,分别给各股东分析投资收益、诉讼成本,力促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经过承办法官先后40余次组织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新股东退出、原股东返还新股东投资款450万元,并归还陈某个人借款本息235万元的协议。陈某深受感动,其已决定在中卫继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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