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看到卖药网站后,竟网购假药再转卖给正规药房牟取利益。7月2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陈海永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30岁的被告人系安阳市东部某县农民,2009年2、3月份,其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通过互联网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买了162盒乳增宁胶囊及其他药品,以每盒7元的价格先后向内黄县、安阳县等正规药房出售。2009年4月27日,被告人陈海永在向安阳县东部某药房销售假药时,被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海永弃车而逃。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乳增宁胶囊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2010年9月10日,被告人陈海永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海永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海永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而予以销售,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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