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对是否立案做出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对是否立案做出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 动 仲 裁 庭 裁 决 案 件 需 要 多 长 时 间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步骤如下:
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 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 仲裁前的准备,(1)组成仲裁庭。(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4. 调查取证。
5. 仲裁审理。
6. 裁决作出。
7. 当事人不服裁决时,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前的准备,并进行审查,并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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