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1、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2、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3、指令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发回重审,可能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可能是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两者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决定机关都是不一样的。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时间点不一样。而且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而申诉是指对生效判决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申诉成功之后会出现再审,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合法手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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