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一)建设单位
1、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2、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勘察单位
1、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设计
1、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设计图纸会审、交底记录。
(四)监理
1、资质证书;
2、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
4、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
5、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五)施工
1、资质证书;
2、项目经理、质量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3、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4、质量管理制度;
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六)检测
1、资质证书;
2、建设单位委托合同。
由以上信息,我们尅看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是指,各方单位能够实施工程行为时的资格证明,以及在实施行为后的数据材料,各方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从事作业。若工程在使用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法院会要求各方出具这些证明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全文8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