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尤其是动态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两者在客观方面常常有许多重合和相似之处,运输毒品罪在客观上必然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对于刑法规定的运输毒品罪的“运输”,不能简单地从字面含义进行理解,将物品的位移视为运输,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在刑法意义上有着特定的含义,它应当包含了运输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单纯的空间上的位移。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不能以起获毒品是否在运输环节来划线,应当重点考量行为人的“运输”目的和意图,并以此来确定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毒品。
一、不知情运输毒品有罪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你完全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还是会判刑的。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明知故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一定方式运送、转移毒品的非法行为,并且主客观具有统一性。因此,如果不是明知有毒品而运输,就不涉嫌犯罪。
二、对于毒品案件按性质立案如何分类?
对于毒品案件按性质立案的分类如下:
1、提供场所和毒品,允许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毒罪立案;
2、制造、销售、运输假药的,以制造、销售、运输毒品罪立案;
3、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4、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由于毒品犯罪多具有金钱利益关系,且所涉及的罪名多罚金刑和没收收财产刑,故在毒品犯罪中查明犯罪嫌疑人资金情况应列入必须进行的侦查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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