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十三条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二、广元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中心6楼30号窗口提出申请。
(二)服务窗口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三、广元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广告审查表
3.资质证书
4.品种证书
5.归档资料目录
6.非处方药品证明
7.商标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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