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行为人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时,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形,影响他人名誉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
3.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
名誉侵权行为地在哪里
(一)名誉权纠纷证明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行为实际发生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地点以及侵害的行为最终发生结果的地方,只要满足这两个地点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就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请求。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违法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包括口头、动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实可能是实际存在的;
2、诽谤行为:诽谤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成诽谤;
3、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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