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的3个步骤
洗钱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1、处置阶段: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它是洗钱的第一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例如,把犯罪收益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社等;将小量小面额现金转为大面额现金;将大额交易分拆为多笔小额交易;购买汇票、保险或股票等。
2、离析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收益与其来源分离,混淆审计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的过程。
3、融合阶段:又称为整合阶段,是洗钱的最后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为犯罪收益提供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二、洗钱的危害
1、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竞争。
三、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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