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恐吓是否构成刑法中的恐吓罪
时间:2024-03-29 23:59:00 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口头恐吓是否构成刑法中的恐吓罪

不会构成,我国刑法中无恐吓罪这一罪名。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的话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没有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恐吓刑事拘留多久

威胁恐吓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话,那么会被拘留三十七日以内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威胁恐吓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威胁恐吓的立案条件有:

1.多次威胁恐吓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的;

3.威胁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n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n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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