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如下规则处理:一般来说,不知情的配偶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处分的是不动产,且第三人如果不知情,以合理对价购买,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其行为有效,给另一方财产造成侵害,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间有约从约,没有约定的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予以分割。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遗产的处理:死者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另一半归自己的配偶,死者生前有立遗嘱的,依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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