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具有的职权包括:1. 修改公司章程;2. 决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4.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5.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股东会具有的职权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
2.决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
5.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其他职权。
股 东 会 有 哪 些 权 利 和 职 责 ?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提炼出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法人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事务,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出席会议,其民事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也可以代表其履行职务。
2. 法定代表人权利: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一把手,对外代表单位,对内还是一个股东,还要受到其他股东的约束。在投票决定问题时,需要听从其他股东的决议,但如果股份相同,他还需要听从大家的意见。
3. 法定代表人义务:法定代表人有忠实义务,需要勤勉尽责,不能在履行职务中侵害公司利益。如果他违反了规定,股东有权要求赔偿。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股东会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之一,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股东会的权力是公司债务的监督权,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会的权力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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