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案件存在触犯侵占罪的可能性。
侵占罪通常指代的是恶意地占有和管理他人交付给自身处理的财务资源、遗失物品或被埋于地下之物品,并且行为人明知此类行为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仍将其据为己有,并且其所占有的金额达到重大标准,却拒绝履行财物赎回义务的恶劣行为。
若有个人在未经过正式的授权程序,擅自占据了他人的住房,同时拒绝对该房进行归还,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然而,要明确判定侵占罪是否确实成立,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财产侵吞的手段、当事人侵吞的主观动机以及相关房产的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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