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有超生的就需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二)依法结婚后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本人2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一、超生罚款标准
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国家有规定的计算公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二、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上户口是否要罚钱
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上户口要罚钱。需罚款的情况有:
1、符合再生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其中重婚或者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8倍征收;每次多生一个孩子,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3、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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