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如下:
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
2、交付时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未通知买受人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和空间尺寸;
5、交货时间延迟,符合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符合约定的合同终止标准。
在上述情况下,前三种情况是卖方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情况是卖方根本违约,这些事实不需要收到房子就可以证明。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
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推迟收房。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要根据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来确定。一般情况,业主是可以推迟收房的,但推迟的收房也会有期间的限制,并且需要与开发商商量一致。若有正当理由,如房屋建筑有问题、建筑工程没有备案、建筑规划没有验收、消防水电没有验收等情形,可以推迟收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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