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流程如下:
1、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2、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或转入申请表;
5、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
车辆报废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带齐这些资料后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机动车,等该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凭该通知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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