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面对无良商家如何维权
时间:2023-06-11 21:33:22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件:春节吃饭被宰万元

陈先生说,2月9日,四家人共计20人,我们一行从**报团来哈尔滨游玩。随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了哈尔滨某野生渔村进行就餐,当时知道鱼的价格是398元和298元1斤,问题出在了结账上,当时我们两个人看着称重十斤四两的鱼,结账的时候却是十四斤四两,点的另外两种鱼也存在乱写斤两,两桌饭共计花费了1万多元。为此,在结账时与商家发生了不愉快。

陈先生表示,结账时发现店家乱写鱼的斤两,几位老人便与店家理论,突然店里冲出10几人逼我们付账,双方开始拉扯,老人也被打。随后,陈先生报警,民警到店内调看监控录像,陈先生在吧台看监控被店家阻止,头部受伤。陈先生称,民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大过年的不想去所里,最后只好全额照付买个安稳”。

事后,导游向陈先生一行道歉,表示自己未尽到保护游客的责任。陈先生认为,当晚消费属自费,应照价付钱,但餐厅出手打人没道歉,“提醒大家节假日一定要注意此类情况,避免人身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遭遇“天价菜单”怎么维权?

经营者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或者标注的价格经查远超正常的市场价,也可被视作非明码标价,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服务“缩水”,游客有权索赔。依照我国《旅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否则应当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对于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价格和服务内容,并且可以选择拒绝参加。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免费旅游券,消费者有必要详细了解清楚旅游券的具体内容,如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自己与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并与商家或者旅行社签订合同,做到有据可查。至于旅行社,强制消费者购物或交钱作为补偿,显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惩处。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天价菜单”的频频出现,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缺失诚信,或者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强制交易。

对此,一方面,经营者必须依法诚信经营,履行法律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事先询问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信息,一旦遭遇“天价菜单”,及时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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