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婚姻关系解除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种:
其中,诉讼离婚是指当事人不得自行达成协议离婚之目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经过法定程序后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
因此,若选择诉讼离婚这一方式,则当事人必须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而非其他任何部门皆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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