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
党员的具体权利包括:
1、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相关文件,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与党的政策问题的相关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或者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需要相应根据。
5、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8、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给予答复。
对于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的任一组织都无权剥夺。
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什么执行纪律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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