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途径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
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承包方式有:
1.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受让人与承包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权证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承包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后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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