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司法哪些条款是程序法
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如《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要多少股东认可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使公司实现更大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利润。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可以看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人数达不到,就不能代表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股东大会多少人出席才有效
股东会到场人数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才算有效。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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