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情况:
(1)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予以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按我们整理的速算公式就是: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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