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要求
个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需要的步骤
1、申请受理,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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