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但是从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种类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因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合同未满16年有效吗
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未满16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债权人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吗
债权人的追认权是属于形成权的。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例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该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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