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行为与效力待定行为的特点
时间:2023-07-16 09:02:28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法定的瑕疵而可以被宣告撤销的法律行为。(1)在有同意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之前,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可撤销法律行为则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也就是说它到底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行为,但是不能够确定的,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有效还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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