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会计报表是否粉饰的方法有:
1、合并报表分析法,将会计报表中的母公司数和合并数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2、不良资产剔除法,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较,判断公司当期的利润表是否真实。
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采用主体观
会计主体理论是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迅猛发展相适应的。其内容与我国的法人财产权的内容相近,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主体理论是从企业主体的角度强调企业是独立于所有者而存在的经济实体;法人财产权理论是从企业法人角度强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会计实体理论和法人财产权理论都认为在拥有企业资产的同时,要对权益人的权利主张负责。债权人同所有者一样同等重要,都是资产的提供者,在保证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人(经济主体)依法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权利;支付利息和分配利润均是企业利润的分配。
主体理论与我国的法人财产权理论具有一致性,主体理论运用于合并会计报表,使得合并会计报表充分体现出法人财产权,与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一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核心,以有限责任为特征,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是现代企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会计主体的观念越强,企业产权的关系就越明晰,企业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就越健全。
由于主体观能够使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完全基于母公司对企业集团的控制关系基础上,充分揭示了母公司因拥有控股关系而对子公司行使权利这一杠杆作用,真实反映了公司集团的综合经济实力,包括筹资能力、偿债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满足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集团这一特定经济实体的财务信息的需求。从我国信息需求的角度看,对合并会计报表产生信息需求的,决不仅仅是母公司的股东,合并会计报表对企业集团债权人的决策也是相关的。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了解整个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主体观所倡导的开放型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目的(即合并会计报表是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编制的)显然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而其他合并观念所阐述的合并报表目的则过于封闭。所以,主体论应成为我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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