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不必过于担忧。当涉及到需要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案件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往往会直接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公安局或派出所在通过电话方式约谈证人时,他们必定会主动向对方表明自身的身份、所属单位及姓名等信息,同时也会详细说明此次约谈的主要目的,并请求对方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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