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医师(外国医疗团体)来华行医
1、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武汉市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3、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定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定协议,未签定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二、港澳台医师来华行医
1、申请人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2、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3、申请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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