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见义勇为呢
认定见义勇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二、《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见义勇为的规定是第183、184条,即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
三、见义勇为有什么法律特征
见义勇为有如下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2.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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