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
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了辱骂侮辱这种行为的,照样可以起诉处理,并不是因为是夫妻就可以让对方不停的侵害自己的权益,而且还可以离婚处理,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的。
我国法律中的虐待,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等,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行为,情节轻微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民法典》第1091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